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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业权抵押实行备案制度,呼和浩特评估详细介绍一下这部分内容

2022-05-18 16:12:52

目前,我国矿业权抵押实行备案制度。《矿业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呼和浩特评估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当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当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按照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生效。矿业权抵押,不属于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按照担保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抵押其他财产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与第三人对抗。呼和浩特评估多少钱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新的《物权抵押法》。在矿业权抵押生效问题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不明确,在实际工作中,矿业权抵押备案不是强制性的,如果存在矿业权重复抵押,评估机构将难以判断。

新《物权法》第十九十条规定:抵押财产在签订抵押合同前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的影响。《矿业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条规定:租赁采矿权不得出售、合资、合作、上市、设立抵押。国家法律、部门、法规是否可以抵押出租的采矿权。

各地区对采矿权的抵押也有不同的规定。呼和浩特评估有些地区可以单独使用采矿权,而有些地区不能单独抵押采矿权。例如,《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规定:当采矿权被抵押时,矿区内的采矿设施将被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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