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执行判决实践的角度来看,内蒙古资产评估公司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异议主张可分为程序性异议和实体性异议。程序性异议主张评估机构在程序评估过程中对评估程序提出的异议。根据《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拍卖、出售财产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他利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格或者严重违反评估程序的,有权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天提出执行异议。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异议审查时,应当审查评估机构、评估人员是否具备评估资格,评估行为实施过程中是否违反了法律程序。
对于实体异议,内蒙古资产评估公司地址建议直接关系当事人实体权益的事项,如评估报告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评估结论等。
2018年人民法院颁布的《财产处置条例》也区分了当事人是否对评估报告的程序性或实体性异议,并规定了具体的审查事项和方法。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财产基本信息错误,超出财产范围或者遗漏财产的,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格,评估程序严重违法的,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程序。上述情形可以归因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的程序性内容的异议。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的参考标准、计算方法和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5天内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将异议提交评估机构书面解释。评估机构未作出解释或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解释仍有异议的,法院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技术评估,内蒙古资产评估公司根据技术评估发布的结论确定评估结果或者责令原评估机构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