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矿业权抵押评估风险的原因:评估风险是指由于评估价值区间与客观价值的偏离,内蒙古房地产评估以及评估主体行为的失误(非舞弊或违法行为)产生危害评估报告使用者利益及评估者承担相应责任的可能性。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抵押行为当事人:抵押行为当事人为了自身的利益或者为了达到某些目的,授意评估机构按照他们的要求出具不实的报告,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误导评估人员,以获得能够满足其目的的评估报告。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
评估工作很大程度上依靠评估人员的主观判断,如果评估人员业务能力有限,选用评估方法不当,选取参数不合理,得出的评估结果就会失真,评估报告的叙述不完善或不完整也会在将来带来麻烦;有些评估机构看重眼前利益,内蒙古房地产评估哪家好不执行评估规范和要求,无原则的满足当事人的不合理要求,出具不实报告。
3、矿业权评估理论技术不完善
我国矿业权评估起步较晚,目前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评估理论体系,评估准则还在陆续制订,矿业权价值的内涵尚在论证当中,还没有一个科学的定义,评估中需运用的一些指标参数如何取值还在研讨中,抵押评估具体用哪种价值类型,评估界还是众说纷纭,有的主张市场价值、有的主张清算价值,而欧洲评估界则提倡运用抵押贷款价值类型,即对抵押品评估,内蒙古房地产评估侧重对抵押品价值下限的估计而非当时的市场价值。作为指导评估工作的评估理论研究的滞后不可避免地会带来评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