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的前提是要取得证监会核准,核准后一定会安排上市。因此呼和浩特评估要具备发行条件就必须具备上市条件。根据上市规则,申请股票在上交所主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应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在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需符合下列条件:
(1) 股票已公开发行;
(2)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3)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呼和浩特评估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 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5)公司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此外,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监管部也通过一些规范性文件对涉及发行条件的相关问题进行解释与说明,例如《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呼和浩特评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