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是每个被拆迁人共同关注的焦点,补偿金额与房屋评估结果密切相关。内蒙古房地产评估由于拆迁补偿与拆迁人的成本有关,许多拆迁人利用自身的优点和地位,采取不合理的手段扭曲评价结果,而被拆迁人往往不知道,因为他们不了解相关的规定和规则,在这场拆迁战斗中遭受了黑暗的损失。那么,如何处理和规定评估公司的不合理评估呢?如何处理评估公司的不合理评估,如何规定?
评估公司评估不合理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审查和评估。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评估。
《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用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用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用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如被征用房屋的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审查和评估。内蒙古房地产评估电话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评估。
住房征收评价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向公众征求意见。
评估前,被征用人必须了解所选评估机构是否依法成立,评估事项是否具有评估资格,评估人员是否具有评估证书。检查评估报告上是否有两名以上评估师的个人签名。根据《国有土地住房征用评估办法》,负责住房征用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应当签署整体评估或家庭评估报告,并加盖房地产评估机构公章。如果没有相关评估师或只有一名评估师签署,则评估报告将无效。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内蒙古房地产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和评估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避免。